MyFamily.com的共同創辦人保羅‧艾倫(Paul Allen),2006年11月在Connect-Utah.com張貼一篇文章說,公司草創之初,創業家和管理團隊必須咬緊牙根,抱著犧牲短期的決心。他說,公司創立後頭幾年內,創業家通常不能給自己太高的薪水,因為這麼做的話,開發和行銷產品或服務所需的資金很容易被吃光。
他舉例說,1990年他和丹‧塔格特(Dan Taggart)合創Infobases, Inc.,塔格特和他起初只發給自己18,000美元的年薪,直到營業額夠高才調薪。不過,他覺得同樣重要的是,他們是在兩人都有其他工作的時候創設和經營Infobases。他負責開發產品,塔格特負責銷售,等到從一些零售商那裡拿到大筆訂單,才辭去全職工作,以及考慮租用辦公室和雇用員工。他說,他們流下的汗水和所做的犧牲,正是創業資本的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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