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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2月24日 星期一

out-of-the-money 無利可圖

* 選擇權交易中,相關的名詞有平價 (at-the-money)、溢價 (out- of-the-money)。一旦決定了內含價值 (intrinsic value),折價與溢價選擇權的定義便相當單純。選擇權若有內含價值,便稱為折價選擇權,溢價選擇權則不具有內含價值(寰宇財務顧問公司譯按:選擇權沒有內含價值有兩種情況:一是履約價值不等於根本資產的價格,這是溢價;另一則是履約價格等於根本資產的價格,這是平價)。就買進選擇權來說,折價是指根本資產價格高於履約價格,就賣出選擇權來說,情況恰好相反。「平價」這個名詞通常用於選擇權最初出售時,是指選擇權的履約價格恰好訂在根本資產當時的價格。
* 一項選擇權在到期時如有實際價值,即表示「有利可圖」,而值得買主去行使其權利。亦即如為「買進選擇權」(call option),其約定價格低於到期時之市價;或是「賣出選擇權」(put option),約定價格高於市價時,皆叫「有利可圖」。
* 如為「買進選擇權」(call option),則當市價低於約定價格,或如為「賣出選擇權」,其期貨市價高於約定價格時,稱之無「無利可圖」。舉例而言,如果玉米期貨的市價目前為每磅2美元,而「賣出選擇權」的約定價格為1.9美元,則顯然是「無利可圖」,差額為每磅0.1美元。一項選擇權在到期時如係「無利可圖」,則毫無價值可言,而買主也不會去行使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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