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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3月5日 星期三

愛之?害之?

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院長馬凱碩(Kishore Mabbulani)在《The New Asian Hemisphere》一書提到,耐吉(Nike)設在中國大陸的工廠,因為以低廉的工資雇用年輕女孩,而遭西方新聞媒體撻伐。(《The New Asian Hemisphere》一書,請參考博客來網路書店Amazon.com的介紹;繁體中文版《亞半球大國崛起:亞洲強權再起的衝擊與挑戰》廉價出售,請按這裡〔數量有限,可能已經售完〕。)

The New Asian Hemisphere: The Irresistible Shift of Global Power to the East馬凱碩在這本書中說,中國經濟快速成長,令千百萬中國勞工得到解脫,因為他們不必再被綁死在中國工作環境嚴苛的農村。千百萬人湧向城市。他引用數字說,2000到2005年,都市人口增加一億到五億二千七百萬(占總人口的40%),其中許多是來自城鄉的人口流動。

沒錯,受雇的女孩大多在十六到二十二歲之間;二十五歲以上會被認為太老,而送回老家。包括加班費和獎金在內,大部分勞工一個月賺40美元左右。但馬凱碩說,對這些年輕的女孩,這麼微薄的工資,已經高於她們在鄉村能夠賺到的錢。更何況,「在有空氣調節的廠房工作,也遠比在烈日下耕田舒服。 走出狹窄的農家房舍,住進都會區,也能得到重要的社會自由」。他說,這是為什麼千百萬中國男女選擇從事新職業的原因,因為他們覺得這一步令他們得到解脫。

這段文字,令人想起
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、二十世紀最重要的經濟學家之一米爾頓.傅利曼(Milton Friedman)《選擇的自由》(Free to Choose)一書,談到「最低工資」(minimum wage)時表示,鼓吹頒訂最低工資法的人,說那是幫助低所得者的一種方法。其實,他們「愛之適足以害之」。

為什麼?傅利曼指出,最低工資法要求雇主歧視低技術能力的人。他說,當然沒人會這麼說,可是實際上卻是如此。傅利曼舉例說明何以如此:
假設教育程度不高的一名青年,所提供服務的價值只合每小時2.00美元。他或她可能渴望接受那種工資,好在工作上學習更多的技能,以便將來另找更好的工作。我們的法律卻說,雇主必須支付這種人每小時2.90美元(1979年的水準),才能雇用他或她。雇主如果不願意多加90美分做善事,雇用服務價值只有2.00美元的那位青年,他或她就只好失業。年輕人沒辦法受雇於每小時工資2.90美元的工作,竟然比可以受雇於每小時2.00美元的工作要好,這樣的道理,我們始終無法理解。選擇的自由
傅利曼進一步指出,年輕人的高失業率,尤其是黑人青年的高失業率,既是丟臉的事,也是社會不安的嚴重來源,而這主要是最低工資法造成的。「我們認為,最低工資率是所有的法律中,即使不是對黑人最不利的一項,也是非常不利者之一。政府先是開辦學校,許多年輕人(黑人居多)反而得不到好教育,沒有學到能夠賺取好工資的一技之長。接著政府第二次懲罰他們,不讓他們得到低工資工作,作為踏進職場的第一步,接受在職訓練。所有這些,竟然都是以幫助窮人為名」。

不論是報導耐吉鞋子工廠的西方新聞媒體,還是制定最低工資法的鼓吹者,是不是都是偽君子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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