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 個人、金融機構(financial institution)或者金融中介組織(financial intermediaries),提供多種服務,但主要的營業項目包括:
- 做為證券(securities)發行企業和地方政府的承銷商(underwriter)或代理人(agent),獨自或者共同協助銷售(承銷)新發行的證券(securities)給投資大眾,以募集資金;買賣過去發行的企業和政府證券,維持交易市場(或稱證券交易〔securities trades〕)。投資銀行也在私募股本(private equity)募集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。
- 大部分投資銀行也設有經紀/自營(broker/dealer)業務,做為個人和機構客戶的經紀商,以及操作本身的帳戶。並且對投資人(investors)提供顧問諮詢服務。
- 協助企業併購(mergers and acquisitions)和其他的企業組織結構重整(corporate reorganizations)活動。
和傳統銀行不一樣的是,投資銀行不辦理個人存款或者個人貸款,而是供應高額長期固定資本(fixed capital),主要是給經營有成的公司。投資銀行通常取得借款公司的股權(equity stake),對它的經營方向和營運活動發揮若干影響。
例如,高盛集團(Goldman Sachs Group, Inc.)是一家投資銀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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